新华网银川1月26日电(记者武勇)记者26日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银川中院于2007年1月9日依法受理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还债一案以来,集中审判力量,解决了案件涉及的一系列敏感、疑难问题,目前资产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
2005年12月9日,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被责令关闭。同日,中国证监会委托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进行行政清算。经审计,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6.76亿元,负债总额为13.86亿元,净资产为负7.10亿元。2006年11月,宁夏行政清算组向银川中院报送了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破产清算。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银川中院于2007年1月9日依法受理了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还债一案,并于1月11日裁定宣告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还债。
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还债案是宁夏首例金融机构申请破产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也为数不多,无论是审理程序还是法律适用,均存在很多法律空白,亦没有成功经验可循。经过审判人员的努力,目前这个案件的资产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等有关方面的高度肯定。目前,该案剩余程序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另外,记者获悉,2007年12月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司高管姜巍、吕莉、马世兵依法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多元,至案发时已对4.33亿元造成风险。目前,此案还没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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