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大案凶犯双双伏法
临夏中院昨日对3名重犯执行死刑
“12·11”大案凶犯双双伏法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1月25日上午,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临夏“12·11”持枪抢劫杀人案凶犯蒋志强、朱建林,及跨省运毒案主犯马占海进行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蒋志强、朱建林、马占海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
2006年12月11日下午,刑满释放人员朱建林与蒋志强、孟繁军(畏罪自杀)进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义明家中,持枪将陈义明及其妻、孙子、保姆4人杀害后实施抢劫。作案后,二人先后逃窜到兰州、天水、宝鸡、西安、郑州、武汉、山东和山西等地。2007年1月,孟繁军、朱建林还在天水杀害并肢解了一名女子。2007年9月18日,临夏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朱建林、蒋志强死刑。宣判后,蒋志强不服提起上诉。2007年11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蒋志强、朱建林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6年3月1日凌晨,曾因贩毒罪被处以3年刑罚的临夏农民马占海,又伙同他人驾驶经过改装的越野车前往云南省购买9890克毒品海洛因,藏入车辆油箱夹层内。随后在返回临夏途中被缉毒民警抓获。2006年11月30日,临夏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对马占海作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一审判决。宣判后,临夏州检察院对一审法院判处马占海死缓提出抗诉。2007年7月2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终审改判马占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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