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26日电(记者方益波)困扰安徽阜阳一群农民工几年的欠薪问题,日前在安徽、浙江两地法院的合作下,通过委托执行,两个月就解决了。
1月22日上午,一面鲜红的锦旗和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从安徽阜阳寄到了浙江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写信的是一群安徽阜阳籍民工。他们说:“我们四年没有讨来的血汗钱,你们只用了两个月时间就让我们拿到手了,这种感激之情我们无法用语言表达,你们真正做到了廉洁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这种精神使我们备受感动!”
据龙湾法院李翔宇介绍,2004年3月,张家才等多名农民工,参加晋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阜阳市锦城香格里拉住宅小区的施工。他们辛辛苦苦地干了一年多,但截至2005年12月,晋大公司还拖欠工人工资款10多万元。张家才等人后来起诉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晋大公司虽然当庭与工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近一年,晋大公司仍不履行给付义务。工人们便在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晋大公司远在浙江温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外地案件可委托当地法院执行。于是,工人们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颍州区法院申请委托执行。
李翔宇说,2007年9月17日,由上级法院转来的这一跨省并且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移送到龙湾法院,立即引起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指示执行人员要把外地法院案件当作自己法院案件来办,力求在2008年元旦前将工资款执行到位。
为了让农民工能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经办人立即通知晋大公司,要求其履行调解协议,早日结清工人工资。但该公司称其下属单位不属于该公司管辖,仅仅是挂靠而已。案件经办人王崇林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辩理释法,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条款。慑于法律的威严,晋大公司最终在2007年11月20日结清了拖欠的所有工资款。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