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案牵出中国行贿第一人 行贿3200万未被公诉
新快报1月28日报道 据媒体报道,2008年1月2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农凯发展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诉案件作出终审裁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作为行贿数额巨大的行贿人,有专家称16年的牢狱生活对于周来说还是太轻了。由此引申开来,行贿人量刑处罚畸轻、犯罪成本过低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包括“胡星案”中的“行贿状元”等,都曾经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争议。
深圳老板行贿3200万
由于3200万元的行贿额,也因为案件的久拖不决——被当地媒体《云南法制报》援引民间说法,戏称为“行贿状元”的陈族远之案直到现在仍然处于热议之中。
5个半月——胡星案完结至今的时间,由胡星案牵出的官员、行贿者多数都已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行贿状元”案却如同“石沉大海”,音信全无。
自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案发后,一直是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而其中“行贿状元”3200万元的行贿金额更令人瞠目。但据当地记者透露,至今“行贿状元”却一直被取保候审,未被提起公诉。这个说法在当地流传甚广,但并未得到官方机构的证实。“讳莫如深,保持缄默”当地记者用这8个字来形容当地官方机构的态度。
据悉,陈族远1962年出生于广东省揭西县,是广东省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据相关媒体透露,陈族远向胡星行贿3200万元(人民币2200万元及港币1000万元),创造了当今中国的行贿金额之最。
据了解,2007年8月上旬胡星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法院将对涉嫌行贿的12家单位及个人责任人进行审理。但在这些即将受到法律惩处的责任人当中,是否包含“行贿状元”陈族远,目前尚未清晰。
处罚畸轻行贿成本低
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行贿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关于对行贿犯罪的立案查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立案标准为:个人行贿1万元、单位行贿20万元。但实际上,在许多案件中,行贿人行贿的金额比法律规定的立案起点要高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却鲜有定罪。
2006年上海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46件,行贿案仅47件;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贿赂案件9872件,其中行贿案件仅为1367件,占贿赂案件总数的13.8%。从这样一组数据可以发现,查处行贿犯罪少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但有受贿就应该有行贿,那些“消失了的数据”去了哪里?
一直致力于廉政研究的任建明介绍说,目前的现状是:行贿非罪化、量刑畸轻化趋势严重。据他的长期调查结论,行贿者普遍会获得10倍于投入的回报,也就是说,“行贿”的回报是投入的1000%。在一项交易中,获利者不是受贿官员,往往是行贿者拿到了收益的“大头”,纵然个案中行贿数额让人震惊,但行贿人背后的收益却更难以想象。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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