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基本养老金1月30日起发放 劳动保障局答问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本市2008年增加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1月30日起将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
昨天,该局有关人士还回答了市民关心的增加基本养老金的相关问题。
对象怎样确定?
从1月1日起,本市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指:本市2007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怎样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等挂钩的相关规定,本市今年实施“普加”、“特加”、“专加”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办法。
“普加”具体政策怎样规定?
今年“普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是:先是每人每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月基本养老金65元;同时,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
例如:某退休人员2007年1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现年61周岁,有30年工作年限,按照统一标准先增加了65元,同时又按照本人工作年限增加了30元,合计“普加”95元月基本养老金。
“特加”具体政策怎么规定?
按照上述“普加”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根据国家关于增加基本养老金时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较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本市对年满70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实施“特加”,每人每月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3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月;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28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月。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例如:某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在2007年底已年满81周岁,有30年工龄,现月基本养老金为1400元,这次可先按照“普加”办法增加95元/月基本养老金,然后再按照“特加”办法可增加90元/月基本养老金,“普加”、“特加”合计共增加185元/月基本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怎样“专加”?
今年,本市在对企业退休人员“普加”、“特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再按照每人每月75元的标准“专加”基本养老金。
例如:仍以上述某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为例,在“普加”、“特加”月基本养老金合计185元后,还可再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5元,这样,今年共计可增加月基本养老金26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将达到1660元。
(责任编辑: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