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罗建平等37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1月18日在玉门市新市区公开宣判。
玉门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4年5月以来,罗建平伙同金鑫、程正东、葛发国组织、领导劳改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33人,建立了组织结构紧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
据悉,该团伙为聚敛钱财、扩充经济实力,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在玉门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抢劫、诈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40余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扰乱和破坏了玉门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玉门市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罗建平有期徒刑20年,另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3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宣判后,共有14名被告表示要上诉,此案将进入二审程序。(西部商报 张铜辉) (来源:新华网甘肃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