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8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出任陪审员的准则》咨询文件,咨询市民对于出任陪审员准则的意见,咨询期至今年4月30日。文件提出多项建议,包括陪审员的年龄上限提高至70岁,以及修订陪审员的教育水平等。
法改会陪审团小组委员会主席胡国兴28日表示,目前合资格出任陪审员的人口约26万人,小组认为陪审员的人选有需要扩充,减轻合资格人士的负担,以及令陪审团更具代表性。
现行法例规定,陪审员的年龄必须介乎21岁到65岁之间,咨询文件建议维持出任陪审员的年龄下限在21岁,但年龄上限则提高至70岁,年满65岁的人士可提出豁免申请,并拥有当然权利获得豁免。
破产者可任陪审员
为确保陪审员对本地的规范、价值观和文化有所认识,文件建议,准陪审员必须在收到出任陪审员通知书前,已居港3年或以上。若陪审员已获发身份证3年或以上,则被推定为香港居民。
咨询文件也涵盖陪审员教育水平的建议。文件建议,维持现时陪审员须至少达到中七或同等学历的规定,并在法例中订明。
为配合学制改革,小组建议2012年修订陪审员的教育水平,要求陪审员修毕高中三,并在公开试的中国及英国语文两科成绩均达3级,或具同等学历。
至于“良好品格”的定义,小组建议曾有刑事定罪纪录、被控以可公诉罪行而尚未受审,或因被控以任何罪行而被还柙待审的人士,均不能出任陪审员。但未获解除破产的人士,被定性为不具“良好品格”是错误的,所以,有关人士可出任陪审员。
医生编辑不获豁免
对于出任陪审员与没有行为能力人士的相关条文,文件建议不作任何修改。
小组也就豁免出任陪审员的规定做出建议,认为应在《陪审团条例》中,列明批准豁免、排除或暂缓某人出任陪审员的原则,包括出任陪审员可能对公众造成重大不便、对个人造成过度困难、从事涉及司法的工作,或与个人原则或信念不符。
文件并建议多类目前获豁免的人士不再获豁免,包括太平绅士、医生、报章编辑、牧师,以及司法机构成员的配偶等;但他们可在个别情况下申请免任。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