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华)继国家发改委启动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经安徽省日前决定启动粮油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并对拟提价、调价企业进行公告。
据安徽省物价局发布的2008年一号公告称,生产米、面粉、菜籽油、大豆油等产品的安徽家乐米业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需要向省物价局提出提价申报;生产成品粮(米、面粉)、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鸡蛋、牛奶、奶粉的合肥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调价备案。
安徽省物价局强调,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提价申报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安徽省物价局;调价备案企业提高调价备案品种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安徽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