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安振 制图 |
青岛一婚介推出出租对象业务 6天要价5000元
早报讯 “租”个异性朋友回家过年早已成了屡见不鲜的话题,昨日记者了解到我市一家婚介所“顺势”推出了这项“租友”服务。记者调查得知,今年至今这家婚介所尚未做成一笔“生意”。工商部门、律师、法官认为,目前婚介所提供租异性朋友回家过年的服务项目在法律上还是个空白地带,到底是属于劳务输出还是属于不正当交易,目前很难界定。
事件
婚介所提供“租友”服务
昨日上午,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早报一名男记者以外贸公司员工的身份拨通了位于山东路一家婚介所的电话。
昨天,记者在青岛新闻网上看到了一项有关“租异性朋友回家过年”的调查。截至下午6时,243人投票参与,其中,66%投了“反对票”,其他网友则表示支持或理解。而且,在新闻网论坛上还出现了大量寻找异性网友回家过年的帖子。
工商:
已超出审批范围
“婚介所出租‘男女’超出了我们的审批范围。”四方工商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从来没有婚介所提出这种服务,即使提出来,工商所也不能审批。“出租其他东西可以,出租人好像不太合法吧。”这名工作人员称,虽然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但他感觉这事可能牵涉到不正当交易,“会出现很多复杂的问题”。
律师:
租赁合同属无效
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告诉记者,从经营范围来看,婚介所出租异性的行为,已经超越了它的经营范围,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其中还涉嫌不正当交易,比如色情服务或给女方带来人身损伤,如果交易中出现这些问题,则属于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从法律角度来看,“租友”尚没有相关规定,但把人作为“出租”的对象,并通过这种经营收取一定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使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也是无效的。
法官:
可算作劳务费用
“租异性朋友回家,没有明文规定可不可以实行,目前还属于法律和道德的灰色地带。”四方区法院研究室曹主任告诉记者,租女友回家应该属于民事行为,但民事违法行为在《民事诉讼法》中都有明文规定,租异性朋友回家过年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没有纳入《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范围是可以理解的。
曹主任认为,如果提供服务的一方,按照市场上劳务输出的价格收费,又没有发生其他不正当交易,收取的费用可以认为是劳务报酬,但如果发生其他涉及承租人家庭方面的纠纷或者里面有色情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曾艳珠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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