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案件“卷”走24.8亿元
去年我区公安机关侦破经济案947起,挽回损失14.87亿元
2007年新疆各级公安机关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460起,涉案总价值24.8亿元。
当天,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7年治安、刑事以及经济案件的侦破情况。
据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杨保华介绍,在五大类经济案件中,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74起,涉案总价值超过1.5亿元,涉及群众6000余人。2007年1月,克拉玛依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案,不法分子以经商资金短缺为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非法集资9084万元,近百人受害;2007年5月,阿克苏地区犯罪嫌疑人艾某以销售返利、投资经营天狮保健品专卖店的名义,承诺以20%的年利率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2000余万元,受害者达1025人;2007年10月,两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余万元,受害者达1100多人。
经侦部门接到各类传销线索75条,立案7起,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涉及群众2000余人,破案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主要表现为利用连锁加盟店进行传销、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传销、内地传销人员流窜我区进行活动等。
合同诈骗案立案518起,占立案总数的35.5%。在房地产领域,主要表现为不法分子隐瞒已将房屋办理抵押贷款的真相,骗受害人的钱财等。
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出售普通发票案件立案79起,涉案总价值超过15亿元,同比增长近6倍。其中,库尔勒警方侦破的巴州两公司涉嫌虚开发票偷逃税款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价值高达1.2亿元。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立案47起,涉案总价值946.9万元,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起,涉案总价值621.9万元。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集中在种子、化肥等涉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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