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教育厅颁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分别对全省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与注册、转学与借读、休学、学生处分、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等多个方面做了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要求,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并严格控制班额。
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
此外,《规定》还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同时,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