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2006年因交不起诉讼费,河南农民工周振华无法通过维权讨回被拖欠的7万元工程款,只能黯然返乡。去年他多次来并与对方协商欠款事宜,依旧无果。无奈之下,他选择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
1月8日迎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据周振华讲,2006年经老乡引荐,他承揽了太原市郝庄居民张某的土建活儿。张某欲盖一栋六层楼房,周振华遂从老家河南汤阴县带了30余名农民工来并。因当时自己没带身份证,遂以儿子周纪平的名义于2006年3月1日与张某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工资支付办法是工人进入工地一星期后付生活费5000元,随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工资。按每平方米135元,共1690平方米,总价228150元。担心以后在工资上发生争议,双方在合同中特此提到“为促进工程质量高标准,甲方必须派一名技术人员跟踪监理,如有变动或返工,甲方必须立即指出,不得秋后算账借口扣压工资”,并约定于8月10日完工。结果工程如期完工后,张某只支付了周振华15万元,剩余的7万元却没了下文。2007年1月19日,张某为他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提出欠下的7万元因工程不合格双方协商后再解决。
因为被拖欠的7万元大多是农民工工资,周振华曾向迎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被告知是属于私人民建工程的欠薪事件,劳动部门没办法去执行受理。建议他走法律程序。身无分文的周振华,无法筹齐3000余元的诉讼费。
根据周振华的实际情况,法院减免了一部分诉讼费。2007年11月28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他的诉讼请求。在近日的开庭审理中,周振华及儿子周纪平向法院提供了当年双方所签承包合同,及事后被告张某出具的一份书面证明。但被告张某认为,他根本没有拖欠周家父子7万元的工程款,称当时双方是口头约定,约定169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支付,已支付的15万元算是足额支付清欠款了,而周振华他们的工程在完工后存在质量问题,并为以后的安全留下隐患。
让周振华始料不及的是,在法庭上,被告张某竟矢口否认那份详尽的施工合同及书面证明上的签字是他自己的,并坚持是有人假冒他名义签的字,所以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对此,周振华提出依法对合同及证明上的字体进行鉴定。
“我相信法律的公正,只是为打这场官司我耗不起时间和物力,让对方鉴定字体又得拖一段时间,而今年这个年又不能回家了,我没法回去向30个同乡交待啊!”年近70岁的老周站在法院门口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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