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前司长欧文龙终审被判27年
被控清洗黑钱罪、滥用职权罪等41项罪,40项罪名成立
澳门消息 昨日下午,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开庭宣判欧文龙贪污案,欧文龙41项控罪中,40项成立,被判入狱27年。
51岁的欧文龙于2006年12月6日晚被廉署人员拘捕,怀疑他受贿并清洗黑钱,涉案贿款达8亿元。
2007年8月1日,欧文龙经终审法院预审,被控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清洗黑钱罪、滥用职权罪、经济利益罪、虚假声明罪、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件去年11月5日在终审法院开审,经过14次聆讯,欧文龙从首次振振有词强调自己依既定程序批出合约,至第二次每当问到涉及贿款问题,他便说“不评论”、“不响应”、“不记得”、“不回答”。欧作供期间,曾表示600万以上公开竞投项目,须由上司行政长官批出后,便选择以“不愿意有再多的陈述,是不希望引起误解”为由“封嘴”。往后12次聆讯,法庭传召逾百名控辩双方证人,出庭的有93人。
欧文龙为澳门开埠以来涉嫌贪污渎职受审的最高职级的官员。根据《司法组织纲要法》司级官员在担任职务时作出的犯罪及轻微违反的案件,直接交由终审法院审判。
另外,欧文龙亲属及商人亦涉嫌行贿和洗黑钱案。3名被告包括欧妻陈明瑛、商人何明辉及陈东生至今仍失踪。
欣华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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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文龙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