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规定: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须播气象预警信号
今后我省将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显示装置,向公众及时发布台风、暴雨、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这是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获悉的。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气象预警信号传播设施的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应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传播预警信号。
据介绍,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四部分组成,分为台风、暴雨、雪灾、降温、大风 、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其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标注中英文标识。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福州晚报记者 黄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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