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幅度人均超过130元,高于去年水平,是历年来调幅最大的一次 本报1月30日讯(记者硕强)今天,我省公布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本次调整幅度人均超过130元,高于去年水平,是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调整方案规定,企业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按规定退休退职的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下同),从2008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据了解,我省劳动、财政部门已在春节前按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60元)标准,将增加的养老金预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方案出台后将根据各人情况多退少补。
根据调整方案,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在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50元,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30元。
此外,还有4类人员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养老金:
一是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2006年以及以前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月再增加65元,副高级职称每月再增加45元;2007年退休的正高级职称增加120元,副高级职称增加100元。
二是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60元;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月再增加50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月再增加40元。退职人员按上述缴费年限分别增加35元、30元、25元。
三是1997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50元;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月再增加40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月再增加30元。退职人员按上述缴费年限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
四是2003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20元;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5元。
同时符合一、二、三类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按照以上方案调整之后,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基本养老金达不到800元的退休人员和退职生活费达不到600元的退职人员,按以下标准和方法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月最高再增加5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月最高再增加30元。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月最高再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月最高再增加20元。
此外,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这次调整增加额达不到110元标准的,按110元增加;原工商业者本次调整后,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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