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科技部网站消息,自2008年1月起,科技部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发放到咨询专家指定的本人在银行系统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银行卡),单位原则上不再采用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专家咨询费。
科技部此规定是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专家咨询费等个人劳务报酬发放方式和手续,减少单位现金结算业务,提高支付透明度。
除专家咨询费外,单位发生的其他个人劳务报酬支出,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在读研究生补助、翻译费、稿费等也参照专家咨询费支付管理的有关要求,采用银行卡转账形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