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美国《明报》报道,美国华人母亲熊晶1月29日通过四名律师戴维斯(EvanDavis)、西泽(StephenKaiser)、苏塞尔(KimSusser)和勃兰特杨(ChristinaBrandt-Young)联名向纽约州高等法院第一上诉法庭呈递上诉状,要求更换审理熊晶案的纽约郡家事法庭承审法官切特(SaraP.Schechter)。
熊晶在上诉状中,对纽约郡家事法庭的审判提出了三点上诉意见。其一,家事法庭现在的承审法官切特,在执行案件审理期间未有以“尽力”维护亲生母子团聚的法律精神为原则,而是带有偏见地将她的儿子毛毛判给叔叔和婶婶监护,并禁止熊晶探视。法官切特在审理中,未有就毛毛的亲生母亲熊晶的探视权和监护权进行合理的审判。
其二,切特在案件审理期间,无视被告熊晶的法庭辩护权,多次在熊晶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家事法庭更拒绝熊晶更换律师和其律师的休庭要求,强行开庭审理。例如在2006年底至2007年初,熊晶在无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被法院多次要求出庭。2006年12月8日,熊晶当时的辩护律师佩瑞拉(NicholasR.Perrella),由于不满法官切特枉视熊晶身为毛毛亲生母亲的事实无故拖延和耽误探视权的听审,愤然退席。当日,法庭仍强行要求熊晶在无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出庭,并对其进行交叉问讯。
其三,切特对熊晶存在偏见,未能在基于毛毛的权益基础上审理案件。切特对熊晶私自带着毛毛飞回中国一事耿耿于怀,而使得整个案件的审理阴云密布,熊晶也已经为此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罚。例如在2003年3月20日,切特拒绝熊晶对探视权的申请,这已不是单纯从毛毛的利益出发,而是包含了对熊晶私自带走毛毛一举的个人情绪上的发泄。
熊晶29日通过4位律师递交了包含上述三点意见的上诉书,要求上诉法庭更换法官,并驳回家事法庭订于4月17日的判决,要求法庭就熊晶对毛毛的监护权重新审理,并立即批准熊晶对毛毛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