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部门联合整治欠薪,对恶意欠薪逃匿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7万农民工讨回1.9亿工资
时报讯(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从去年10月19日至今年1月底,广东省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四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治欠薪专项行动,共为29.49万名职工追回工资、赔偿金21174.53万元,其中为27.41万名农民工追回工资、赔偿金19403.14万元。此外,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还将专门针对企业的工资支付状况建设分级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将被直接纳入最末级,接受劳动部门重点监控。
恶意欠薪受刑事强制措施
检查中,劳动保障部门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劳动违法行为的同时,逐步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每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分类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守法诚信档案,将存在劳动保障严重违法行为的列为C类和D类,纳入重点检查对象,跟踪监控其每月工资支付情况。行动期间,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向社会公布了45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比较严重的用人单位;深圳、惠州、汕尾、江门等市启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对恶意欠薪逃匿涉嫌犯罪的经营者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整体上看,随着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和有关部门对欠薪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我省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克扣工资案件有较大规模的下降。2007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的工资支付案件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1.8%;因拖欠工资引发30人以上集体上访案件与上年同比下降了9.26%,涉及人数同比下降了13.7%。目前欠薪案件主要体现为四种类型:建筑施工企业因工程款结算争议引发工资支付争议;无证照经营单位欠薪;生产经营困难或者停产、关闭企业欠薪;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重大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据了解,广东省将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逃薪制度。省劳动保障厅今年将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规定,按照每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一年巡查50户企业的目标,对用人单位开展针对性的常规检查,对存在重大劳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每月巡查一次。
此外,省劳动保障厅今后还将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工资支付案件进行督查或者直接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