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多人偷越国境 旅游公司经理被批捕
原本只能经营国内旅游线路的一家北京旅游公司经理吴越,在明知他人想通过旅游方式非法滞留境外打工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本市嫌疑人齐明非法组织27人持伪造签证试图偷越国境时被北京边检部门查获。
吴越,38岁,北京市人。他于2004年成立一家旅游公司,但工商部门核准其经营范围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吴越曾在做导游期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齐明以及境外导游李龙(另案处理)。去年下半年,非法出境人员元丽、李民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吴越,称他们两人以及其亲戚朋友都有想到国外非法滞留打工的想法,请吴越帮助办理出国手续,吴表示同意。随后,元丽、李民以及齐明等人先后介绍多人找到吴越办理出国手续。27名欲出境后非法滞留境外打工人员通过齐明等人提交护照等相关材料,并委托吴越办理出国签证以及相关手续。吴越同李龙电话联系接团事宜,吴越同时告诉他,此次出境人员中有人想非法滞留国外打工,李龙当即提出按每人2万元收取押金。随后,吴越通过李龙介绍的赵刚、小泉(均另案处理)办理虚假的意大利旅游签证,后吴越又让他人通过本市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办理赴匈牙利旅游签证。
2007年12月初,签证办好后,吴越让人预订29张12月12日北京至匈牙利的机票,并通知齐明、元丽等人告知各自介绍的人员于12月11日晚在北京国际饭店附近饭馆内集合。当天,齐明租车将其介绍的15人送至约定地点同吴越等人会合后,由吴越、齐明将护照分发到个人。而当吴越等人带领其他27人欲出关时被北京边防检查站查获,收缴签证27份。警方还从吴越身上查获三本他人护照以及三枚出入境虚假验讫印章,经鉴定27人的意大利签证均系伪造。
经查,吴越从李民、元丽、齐明处分三次收取出国费用160万余元,除67万余元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其余款项吴越自供通过赵刚转交给李龙40万元,路费27万元,匈牙利签证费1万元,给意大利飞马旅行社10万元,剩余赃款在快乐时光旅游公司账上。
是否成功出境
不影响定罪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吴越、齐明在明知他人想非法出境滞留打工的企图后,仍积极策划、联系、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至于犯罪人是否从中牟利、被组织人员是否成功出境都不影响对他们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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