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这次化肥价格专项检查的重点:一要抓住生产源头,严查化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重点检查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生产企业销售化肥是否突破政府规定的出厂指导价;是否存在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等变相涨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要抓住流通环节,加强化肥市场流通秩序检查。重点检查化肥经销企业是否存在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涨价或者进行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不按照规定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等价格违法行为。三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化肥各项优惠措施。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不执行国家有关化肥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行为。严肃查处化肥生产企业使用优惠价格的电力、天然气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稳定化肥价格。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查深、查透、查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确定部分大型化肥生产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对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化肥生产企业,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以往检查发现存在突破出厂最高限价的化肥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核实,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