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电影《黄埔军人》剧照:孙中山及其战友步出黄埔军校大门。
中新网广州1月31日电 (记者莫非)曾在美国好莱坞国际电影电视节上获最佳故事片奖的电影《黄埔军人》,经过四年艰难维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该影片制作机构终于胜诉,获得经济赔偿。
《黄埔军人》出品人、广东华之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方莘莘女士31日对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2005年,华之杰影视公司将侵权人厦门音像出版社和天人影音告上法庭。
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定:华之杰影视具有《黄埔军人》完全的版权,天人影音不是《黄埔军人》合法版权的所有者,无权将影片进行海外发行,也无权再将版权转移给第三方出版,天人影音赔偿华之杰影视15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的调查使事情水落石出,原告以为事情结束了,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2006年,天人影音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长达两年的调查取证之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驳回天人影音所有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强调一审判决已属轻判,重申华之杰影视是《黄埔军人》唯一的著作权人,享有完全的版权,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4年,影片《黄埔军人》在好莱坞国际电影电视节上首映,并获得评委们的一致好评,一举获得最佳故事片奖、最佳编剧奖和最佳音乐奖等四项大奖。
影视节结束后不久,人们忽然在北美以及香港的音像市场上,发现了大量标注着由厦门音像出版社与广东天人影音公司合作出版的电影《黄埔军人》DVD。
原来,《黄埔军人》在影视节上的成功,使得各大投资机构和出版发行单位看好它在海外的前景,相关的版权洽谈正在进行当中。改头换面之后的影片却以正版的形式,悄然进入了各地市场,这让有关人等都始料不及。与此同时,有人在香港市场也买到《黄埔军人》的影碟。
方莘莘女士说:“《黄埔军人》版权属华之杰所有,未曾授权任何出版机构进行海外发行。厦门音像出版社和天人影音的这种行为,属于公然侵犯著作权和版权。”
(责任编辑: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