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昨天消息 重申对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要求 禁止播出内容不良、低俗的性广告
禁播涉黄广告荧屏春节大扫除
节日期间有专人值守 监控查处违规广告 前期成绩突出 截至去年年底已修改、停播3000余条
本报讯(记者寿鹏寰)春节期间,电台、电视台的“涉黄”广告将被严格监控并受到查处。
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昨天消息,广电总局发出通知,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传输机构,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净化声屏,维护广告播放秩序,为人民群众欢欢喜喜过春节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通知重申了广告播放的各项规定,对电台电视台提出三个“坚决禁止”:一、坚决禁止播放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内容不良、低俗的性药品、性保健品广告。
二、坚决禁止播放违规挂角广告和在影视剧中违规插播广告,严禁超时播放广告。
三、坚决禁止在转播春节晚会等节目的过程中插播任何形式的广告。
广电总局表示将把打击违规广告作为重点工作来执行,强调各级播出机构和管理部门要实施好“专人值班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确保节日期间有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对不符合广告管理要求的播出、转播和传输机构,广电总局将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理。
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撤销其相关许可,并追究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前期成绩
修改、停播3000余条
记者从国家广电总局了解到,截至2007年底,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修改或停播的非法性药品、性保健品等不良广告达3000余条。
扫黄历程
2007年两次下发通知
2007年7月30日,广电总局向全系统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出虚假违法、格调低下的医疗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
9月30日,下发《广电总局关于清理整顿广播电视不良广告的通知》,重申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禁播出“八类涉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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