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结婚戒指丢失 “悬赏”万元寻找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永利 实习生 吴哲) 1月31日,西安市民王女士在西安失物招领网上发出一则寻物启事称,她近日把老公给她的结婚戒指丢失了,由于这枚戒指和她老公的是一对,对她来说非常具有纪念意义,如果哪位好心人捡到了,请尽快还给她,她愿意拿出1万元作为酬谢金。
王女士在西安失物招领网上写道,“2008年1月13日晚上8点半左右(周日晚、下雪天),在西安高新开发区光华路紧挨大绿化带北边的人行道上,我带着儿子看雪,其实只呆了两三分钟,我抓了一把雪,手被冻得失去了知觉,我抖落手上雪的时候,把结婚戒指抖丢了,好伤心!那枚戒指跟老公的是一对,现在只剩老公那枚孤零零的,戒指虽然很普通,但对我们夫妇有很深的纪念意义,对我们真的很重要,真的好想让它回到我身边!我想知道有没有好心人捡到,我也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这样我找到它的机率就高点。祝:好人一生平安!”这则寻物启事内容上方注明“可付酬金10000元”。
昨天下午,记者通过西安失物招领网的负责人杜合兵与王女士取得联系,对方告诉记者,她丢失的这枚结婚戒指当初是花1000元买来的,虽然不是很贵,但对她来说不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这枚戒指凝聚着他们夫妇的许多酸甜苦辣,更象征着他们的爱情。总之,这枚戒指的内在含义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如果哪位好心人捡到了,请和《三秦都市报》或西安失物招领网(https://www.029zhao.com)联系。
针对《物权法》关于“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的规定,记者再三询问王女士一旦找到自己丢失的结婚戒指,能否按照自己的“悬赏”承诺依法支付1万元酬金时,对方态度坚决地说:“能,一定能。我一定会兑现自己的承诺,只要找到自己丢失的戒指,我会当面把1万元现金交给这位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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