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首尔2月1日电 韩国首尔中央地区法院1日裁定,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孤星基金公司在收购韩国外换银行信用卡部门的过程中存在操纵股票价格行为。
据韩联社报道,该法院判处孤星基金公司和韩国外换银行各支付罚金250亿韩元(约合2650万美元),同时裁定,孤星基金公司韩国地区负责人保罗·柳因共谋参与上述股价操纵行为而被判处5年监禁。
据报道,孤星基金公司2003年出资1.38万亿韩元(约合14亿美元)收购了韩国外换银行信用卡部门,并成为外换银行最大股东。但法院认为,孤星基金公司在这一收购行动中,通过散播虚假信息等方式人为压低外换银行信用卡部门股价,从而得以以较低价格完成收购。法院认为,韩国外换银行在此期间利用公众的信任,指使其高管通过新闻发布会宣布虚假的公司资产缩减计划。
法院的这一判决将使孤星基金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外换银行股份的计划面临巨大监管障碍。据报道,孤星公司希望将持有的51%的外换银行股份出售给汇丰银行。韩国监管部门此前曾表示,法律方面的问题一日未解决,上述股份交易就将不予批准。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