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民办教育论坛 团中央权益部、公安部宣传局发布 “2008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 由于春节期间各种庆祝和娱乐活动比较频繁,所以寒假往往是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生接触社会比较频繁的阶段,也是各类青少年安全事故频发、青少年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时期。
为了提高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共青团中央权益部、公安部宣传局联合发布了“2008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对青少年寒假期间的娱乐、出行、心理、家庭安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提醒。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各地团组织和公安部门基层单位还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宣传教育。(来源:共青团中央权益部)
附 2008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 寒假来临,为了使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假期,共青团中央权益部、公安部宣传局联合发布“2008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希望青少年朋友们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不购买“三无”烟花爆竹;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按说明燃放,注意自身安全。
出行时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无牌证车辆以及有其它违法行为的车辆;按秩序排队上车,遵守交通规则。
滑冰时,应选择有专人维护的正规场地,不要在冰上追逐打闹,不滑野冰。
未成年人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和网吧;不沉迷网络游戏,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不与网友讨论不健康的话题,慎重会见网友。
不赌博,不吸食毒品,不看不健康的出版物;未成年人不吸烟,不饮酒。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要长时间看电视、上网。
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外留宿。
不把家中的电话号码告诉陌生人;独自在家时,不给陌生人开门。
小心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要去试探家中电源插座;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切断电源。
睡觉前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炭火是否熄灭,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一旦发现燃气泄漏,要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
正视自己存在的心理问题,不要紧张、害怕、回避;可以和家长、老师、朋友沟通交流或向专业机构咨询。
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
祝青少年朋友们健康、平安、快乐!
2008年2月1日
转载:中国共青团网 (来源:转载)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