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湖南)耒阳涉黑集团案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严晓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人民币50万元,罚金70万元。其余64名被告分别被判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上午10时,审判长王如铁捧着长达500页的刑事判决书进行宣判。
据了解,该案涉案被告人达65名,涉案罪名达17项,涉案犯罪事实218起,涉案案卷200余册,这几项均创我省刑事审判历史之最。
2007年11月1日上午,该案在衡阳雁北监狱内进行一审开庭。公诉人指控,1987年以来,严晓军纠集一批社会闲散力量,在耒阳市一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至案发前,该组织发展成拥有成员100余人的庞大犯罪集团,成为当地社会一大“毒瘤”。
该犯罪团伙通过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强拿硬要、敲诈勒索、强行入股煤矿、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又将部分违法犯罪所得用于购买枪支、管制刀具、交通工具或资助成员出逃、进行贿赂等。自1993年以来,该犯罪团伙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18起,致死1人、致伤60余人,导致多名被害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三湘都市报李凌
肖文淑)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