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2月2日电(记者杜峻晓)针对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智能化、信息化、团伙化甚至国际化的特点,宁夏森林公安部门组织警力进行严厉打击,2003年以来,共破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件45起,收缴野生动物1万多只。
流经宁夏397公里的黄河,是大量候鸟的迁徙地和重要迁徙通道。宁夏南部山区特殊的黄土丘陵地貌和气候特征,非常适宜隼形目、鸮形目和鹰类等野生猛禽繁衍生息。据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的统计,宁夏野生鸟类资源有285种,中华秋沙鸭、天鹅、猎隼、猫头鹰、蓝马鸡等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其中蓝马鸡在1983年被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区鸟。野生鸟类身份倍增,同时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对象。每年春秋两季是候鸟迁徙季节,盗猎分子掌握了野生鸟类这一生活习性,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这两个季节。如今,盗猎分子的作案手段和作案形式也日趋多样化。盗猎野生鸟类的技术手段由原来的棒打、弓射、土枪猎杀等传统作案手段,转变为制式枪支射杀、投毒药杀、网捕等手段,尤其是投毒猎杀,给野生鸟类种群带来毁灭性的破坏,对水资源造成极大污染。在作案形式上,也呈现团伙化的特点,团伙成员之间有明确分工,有负责指挥的,望风的,专门猎捕的,接应的,还有负责转移赃物、销赃的,形成了盗猎、运输、销售“一条龙”体系。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宁夏森林公安部门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野生动物案件在侦察赛程中存在取证难、证据固定难等问题。为强化对阵地的控制,宁夏森林公安部门加强了情报信息建设,要求责任区民警至少发展10到20名治安耳目和信息员。治安耳目和信息员主要从当地居民的积极分子、护林员和喜欢野外垂钓的人员中发展。由于情报信息可靠,工作扎实,在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在中宁县、海原县抓获来自巴基斯坦、卡塔尔、阿联酋、印度等国41名涉嫌以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等名义进入宁夏进行非法猎捕、收获猎隼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隼9只,捕猎所用的鸽子30只及大量盗猎专用工具,5名有赃物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6名嫌疑人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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