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出版总署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就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推进政务公开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对新闻出版总署各司(局)以及各直属单位以新闻出版总署名义进行的新闻宣传工作作出规定,要求新闻出版工作的宣传坚持全面、准确、主动、及时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宣传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传播报道展示新闻出版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推进政务公开,努力为新闻出版事业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办法》规定了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宣传主要方式、宣传内容、指导机构、工作机构。新闻出版总署设立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任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综合信息处是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根据《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将编发实施年度、季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办法》还对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发言人制度、发布新闻的主要方式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司(局)充分利用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等公开政务信息,同时要善于利用其他新闻出版行业媒体及其他主流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要树立新闻宣传意识,重视宣传报道,对新闻记者采访,要热情接待,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