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 月2日消息 (记者 黎政祥实习记者邱丽芳通讯员李洁)记者2月2日从北京市建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满足北京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基本住房需要,加快解决北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北京市建委、规划委、发展改革委、国土局、统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和《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编制了《北京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现已经北京市政府批准。
根据计划安排,2008年,北京市将新建住房275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450万平方米,其他政策类住房35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不包含限价商品住房)1600万平方米。启动一定数量的政策性租赁房。
《北京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编制体现了以下指导思想: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考虑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根据城市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计划管理,引导和规范其它商品住房供应,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保障,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有支持,高收入家庭住房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模式;二是优先解决本地居民住房困难和自住性住房需求,统筹考虑引进人才、来京创业常住人口等其他群体住房需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优先供给旧城区风貌保护修缮整治工程涉及的居民、居住在城镇危房中的居民、中心城区功能调整涉及的居民以及其他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三是总量控制,分步实施,力求做到年度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计划的编制从首都建设发展现状出发,实现科学布局。一是统筹中心城、新城、小城镇住房建设协调发展,结合新城建设将住房建设重点向新城转移;二是强化公共交通的引导作用,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主要安排在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沿线。三是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对住房的需求,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通过计划的实施,有效地调整了住房供应结构,2008年新建政策类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量的40%以上,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量的70%以上。
为保证今年的住房建设计划顺利实施,同步实行五大保障措施:一是加强住房规划设计指导,严格执行住房套型设计面积标准,提高服务和审批效率。二是加强用地计划管理,2008年北京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1700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其它商品房建设。三是提倡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完善住房与配套设施同步交用制度,提升居住品质。四是采取措施推动新建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计划管理,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五是及时做好新建(含配建和集中建设)廉租住房的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北京市市区两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常识: 1、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廉租房
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3、保障性住房
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