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陪朋友在(乌鲁木齐)商贸城购物的张某因为抽了根烟,被行政拘留五天。这是记者1月31日从乌鲁木齐市沙区公安分局了解到的。
据办案民警介绍,1月28日,长江路派出所接到商贸城保安报警电话称,有人在商贸城内吸烟,派出所立即派出民警赶赴现场。
民警经过了解,查明顾客张某陪朋友来商贸城购物,无视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的标志,在一楼过道里吸烟。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派出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据了解,2006年6月14日,在新疆德汇国际广场做生意的两位摊主,因为在市场内吸烟被行政拘留7天。而之后,在商场内吸烟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记者走访了小西门、铁路局一些商场,铁路局一商场保安告诉记者,他们在商场中设置了禁止吸烟标志牌,但由于他们无权处罚吸烟者,所以只能劝解吸烟者把烟掐掉,并讲明商场不允许吸烟,但保安员一走,他们又吸起烟来。
另外,长江路派出所近日对辖区内商贸城、国贸大厦、月明楼等21个大中型批发市场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中,商贸城三楼一摊主将货物堆放在消防通道口,被处以1000元罚款。
同时,在1月17日,月明楼市场旁一租住在单元楼内的个体户李某在加工卤制品导致油锅起火,长江路派出所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对该房东未及时到派出所登记租住人员信息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乌鲁木齐晚伏晓军)
(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