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2008年2月3日,民政部对中国性学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该会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为企业进行产品认证、电视推广等活动,并将相关产品列为中国性学会监制产品、推荐产品等;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使用会费收据收取企业培训活动协作费、授权费;以加入中国性学会“合作单位”、“协作单位”、“连锁基地”等名义,使用会费收据收取管理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八)项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该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封存了该会印章和登记证书等有关物品。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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