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 (记者卫敏丽)针对当前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5元,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0元。这是记者3日从民政部了解到的。
近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采取适当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进行节前慰问等方式,确保低保对象过一个祥和、安定的春节。
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严禁长时间滞留、缓拨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副司长王治坤29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透露,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有关部门将会于近期出台新规,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水平。
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国全面建立,民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农村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副司长王治坤29日在中国政府网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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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