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4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办法》解释称,贷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借款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办法》指出,贷款人应当依法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
《办法》强调,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和建设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加强贷款审查。借款人应按要求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资料。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责任编辑: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