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高考前强奸杀害同班女同学赵大伟被执行注射死刑
本报讯(记者 郭红文) 2006年高考前,西安铁一中19岁的高三男生赵大伟将同班女同学诱骗至家中强奸杀害,手段十分残忍(本报曾连续报道)。
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赵大伟强奸妇女后又持刀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大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大伟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07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西安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2月3日将罪犯赵大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