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08普高招生体检办法出台
所有考生仍需查肝功;患病后治愈的体检信息最迟6月30日之前修改
本报讯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昨天省教育考试院发布0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办法。
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当地卫生部门配合,在指定的体检站(或医院)进行。报考军事院校考生的军检、面试工作由江苏省军区组织实施。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报考江苏警官学院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江苏警官学院单独组织实施。2008年所有考生仍须进行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检查。
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将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和达到规定分数的考生,按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检能测试。具体要求为: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28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6月29日—7月4日到江苏省军区机关幼儿园(南京市中央路208号),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检、面试。报考公安部属院校以及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同时兼报江苏警官学院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30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扬州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30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指定的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江苏警官学院分别在常州市、扬州市、淮安市设三个面试、体能测试点。其中,常州点负责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5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扬州点负责南通、泰州、扬州3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淮安点负责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盐城5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
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将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30日前结束,最迟不超过5月15日。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各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并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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