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4日电 (记者王宇天)为切实减少致灾因素,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区范围内在2008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烧旺火。
通知指出,燃烧旺火不仅是能源消耗和浪费的问题,更是一个污染问题,也涉及到消防安全,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新闻发布、播出教育短片、张贴宣传材料等多种手段向群众宣传燃烧旺火所带来的各种危害。
根据这个紧急通知,内蒙古今年严格禁止当地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临街店铺和居民楼、院内燃烧旺火。
据介绍,内蒙古将设立专门举报热线,发动广大市民对燃烧旺火的行为进行监督投诉。公安消防部门指出,一旦在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核实顶风燃烧旺火现象,除了责令当场拆除、进行强制熄灭外,还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