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5日电 (记者 汪林义)
温州市土地管理局原局长陈宝田滥用职权批地,在退休6年之后,4日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1997年7月,温州市政府为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决定将市区车站大道近11亩面积的16-2号地块,以每亩122万元的优惠价格出让给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开发。
同年10月,由私人控股的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公司是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余小唐为由,向温州市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将车站大道16-2号地块变更给诚达公司开发。
时任温州市土地管理局局长的陈宝田在没有向温州市政府呈报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以每亩122万元的优惠价格将该地块变更给诚达公司开发,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327万元。
经鉴定,车站大道16-2号地块在1997年10月出让时的总地价应为1817.6万元,陈宝田超越职权,擅自变更土地出让对象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490.6万元。
(责任编辑: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