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13日电(记者沈汝发)为保证农民工子女就读公立学校不仅能进得来、留得住,而且还能学得好,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子女入学后管理工作的意见》。
这一《意见》要求,学校要加强温暖教育,广泛开展“同在蓝天下”的教育活动,教育城市学生尊重农民工子女,引导城市学生与农民工子女帮扶结对子,让农民工子女消除陌生感、自卑感,增进与城市学生的认同感。
《意见》还强调,学校对特困农民工子女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特困农民工子女凭“低保证”注册,学校免收书本费、学杂费,寄宿生免寄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费。在入团入队、评优评先、参与文体活动等方面都要充分考虑农民工子女的构成。
针对部分农民工子女学习困难的情况,福州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可进行农民工子女学习程度摸底,针对不同情况开展辅导补差工作。对学习成绩极差的学生实行阶段性辅导补差,使之尽可能接近平均水平。个别实在跟不上的可实行留级制度,留级人数按规定应控制在1%以内。学校对农民工子女辅导补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意见》规定,学校对农民工子女采用开放、多元、多样的评价方式,建立农民工子女的成长记录袋;对农民工子女的学习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不得将他们的成绩排队、公布;针对学习程度差异较大的现状,可以尝试作业练习分层次、期中期末考试采用两种或多种试卷的办法,让每个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练习和试卷,找到自己“最近发展区域”;学校在英语、信息技术等农民工子女薄弱的学科上,要通过师资、课时、设备等方面的倾斜,让他们跟上教学进度。
另外,福州市教育局还要求,学校要为农民工子女建立学籍,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体现一视同仁。学校要为农民工子女建立档案,掌握学生情况。教育部门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对农民工子女学习状况的督查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