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3日电 (记者梁波)记者今日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在二00八年山西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中,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评为先进单位的市,分别奖励市人民政府三十万元人民币(其中市长、有关副市长每人五万元)。
凡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和发生两起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市为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行否决。
此外,山西省政府还将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以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评为先进单位的市,分别奖励市人民政府三十万元(其中市长、有关副市长每人五万元);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市,分别奖励市人民政府二十万元(其中市长、有关副市长每人三万元)等。
据悉,山西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等四项二十七个指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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