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朱钟文冷文芳王磊)江西省武宁县法院日前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裕田因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94年,沈裕田承包了武宁县杨洲乡有线电视转播站,并被该乡乡政府聘为有线电视转播站的技术管理员。
2003年年初,杨洲乡政府依法收回沈裕田的承包经营权,有线电视转播站改由武宁县广电网络公司统一管理。但沈裕田拒绝交出经营权,并开始个人非法经营杨洲乡的有线电视网络。2003年1月至2007年9月,沈裕田收取了杨洲乡203户有线电视用户的有线电视初装费、运行费共计5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4.9万余元。在非法经营中,沈裕田还先后3次以暴力、辱骂等方法抗拒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处理,均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