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对一交通肇事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本报讯 (记者汤维骏通讯员吴兰林余伟)2月4日上午10时许,河南人王新民来到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激动地对检察官说:“我代表车队感谢你们!感谢检察官使咱能回家过年!”
这是怎么回事呢?
1月20日,王新民带着他的6辆大型普通客车组成的车队,从广东省东莞市往河南赶。
车队行驶至湖南郴州段时,由于遇到冰冻灾害无法继续行驶,困在公路上3天3夜。当地干部、群众奋力抗冰救灾,终使道路得到基本疏通,车队能缓慢行进。
屋漏偏遭连夜雨。1月23日3时40分许,车队中由高志(王新民聘请的司机)驾驶的一辆大客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湖南长沙段某处时,不慎撞上同向行驶的一辆重型平板半挂车,致客车上的乘客任某死亡。
事发后,高志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事情经过。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志承担事故全部责任。1月24日,高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随后,王新民与任某的父亲达成协议,向其赔偿13万余元。任某主动要求不再追究高志的法律责任。
长沙县检察院2月1日受理该案。“鉴于高志主动打电话报警,且认罪态度较好,民事赔偿已到位,被害人家属自愿放弃对高志法律责任的追究,且高家有两个小孩、妻子无业,也请求从轻处理。综合这些因素,我们考虑对高志不批捕。”该院检察长刘革强告诉记者。
2月2日,该院根据案情依法对高志作出不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