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抢夺犯罪时,为避免被认出,竟用写有“百年好合”的条幅将车牌遮住。近日,安徽省舒城县法院对涉嫌抢夺罪的张某等4人开庭审理。
2007年8月15日下午4时许,张某等4人驾驶租来的桑塔纳轿车来到舒城县桃溪镇,在一个体商店前下车,以购香烟为由与店主石某进行讨价还价后,以“身上现金不够,上车拿钱”为由,拿着五条香烟上车逃离。
石某报警,同时发现桑塔纳轿车的车牌号被写有“百年好合”的条幅遮得严严实实。
两天之后的一个晚上,张某等人再次在该县县城春秋路上抢夺香烟并准备驾车逃离,但车辆发动时亮起的尾灯映出了车牌号码,店主李某记下号码并及时报案。次日上午,张某等人归案。
据悉,张某等4人平均年龄不足22岁,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他们时分时合,共对9家个体商户以购香烟为名实施抢夺犯罪,涉案总价值达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