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3日电(记者王冬梅)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向新闻界通报了绿色信贷第一阶段的进展情况:经过半年的推进,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大面积推进还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难题。
潘岳说,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政策发布后,得到了大部分地区金融系统和环保部门的回应。
潘岳表示,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绿色信贷只是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另一方面更是因为,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护,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因而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
潘岳指出,除了体制原因,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四个技术难题:一是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二是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三是“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四是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