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2008年1月11日,王建平女士到太谷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8岁的女儿去太谷某超市购物,上电梯时被电梯挤伤手指,花去治疗费7000元,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公道,让超市承担一定的费用。
太谷县消费者协会经过三次到实地讯问当事人,反复试验当时的情况,终于搞清了事情发生的经过:王建平的女儿邓美玲与表哥表妹一起去超市购物,邓上到电梯第三级时不慎跌倒,手被挤在电梯与横板之间,一直被电梯带到顶端才取出,中指和邻边两指被严重挤伤。
之后,消协将当事人请到一起进行了调解,指出了各方的问题:邓被挤伤与监护人不在场有很大关系,作为超市应该对在超市购物的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负责。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裁定:超市负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出2300元人民币,双方同意并签了协议。
郭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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