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拿到赔偿金 本报讯 (记者阮津通讯员刘坚杨雪)春节前夕,在天津打工的安徽农民工欧晓春终于在该市河西区检察院干警的帮助下,要回了11.8万元的医疗赔偿金。这起历经2年的申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04年12月,天津某广告公司将自己承揽的一项布置会场工程转包给了熊连福,熊连福随即带着欧晓春等6人进入现场施工。
施工过程中,欧晓春从存在安全隐患的脚手架上摔下,造成九级伤残。为此,欧晓春提起诉讼,要求广告公司和熊连福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熊连福最终被判决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欧晓春损失共计11万余元。熊连福一直无力支付赔偿金,欧晓春为此走进了河西区检察院。
该院副检察长高洪元亲自接待了欧晓春,并指示民行科迅速查清案情。很快,干警们审查发现,一方面广告公司违反了委托合同,私自将工程转包给没有法定资质的熊连福施工;另一方面广告公司作为承揽方,提供了存在安全隐患的脚手架,致使欧晓春发生意外,广告公司违反了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由此可以认定,广告公司对这起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该院依法建议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天津市高级法院将此案发回再审。法院再审过程中,欧晓春与广告公司、熊连福达成和解协议,由广告公司一次性给付赔偿金10万元,熊连福一次性给付赔偿金1.8万元。欧晓春带着11.8万元赔偿金踏上了返乡过年的路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