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招生简章未经许可不得发布
记者 叶琦 福建日报 李珂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我省将于3月10日至4月1日对我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审查备案,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的各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报送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根据《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新增加了高校需将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公布的新规定。同时规定了民办高校、高职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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