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获悉,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针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共提出建议153件及“两会”之后又提出3件,均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独办52件,主办24件,分办17件,协办38件,参阅25件。
这些建议共涉及31个代表团,联名代表为1008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承办的代表建议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内容:落实和完善法官法;解决西部、欠发达地区及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短缺;加强法院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
2007年“两会”之后,最高法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代表针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肖扬院长多次对办理工作作出批示。最高法院及时制定了《关于交办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要求各承办部门遵照执行。在办理工作中,最高法院按照“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加强沟通、确保质量、提高效率、按时完成”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在办理工作中,最高法院特别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确保办理工作质量。监察室在办理赵林中代表提出的建议时,先是电话征求了赵代表的意见,承办人员到浙江出差时,又主动与赵代表联系进行当面答复。在办理中,最高法院还非常注重吸收代表的合理化建议,注重办理工作实效。针对魏超代表提出的制定《法官、检察官罢免条例》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并于年内下发。(杨宜中王文兵)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