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桌上扬言打人同校16岁女孩“说和”引发争执认为当着同学们丢了面子
职高男孩扎死求情女生
被告人一审被判3年检方抗诉后一中院认为犯罪情节、后果严重改判10年
本报讯 (记者王巍) 因为对方替自己想打的人求情,职高学生张某酒后用碎酒瓶将同校的一名16岁女孩扎死。
记者今天获悉,一中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终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3月30日,张某等6名男生与同校其他专业的学生打了一架。中午时分,得胜而归的张某等人在学校附近的水煮鱼饭馆摆下“庆功宴”。
饭局开始前,张某等人正好碰上与张某同校的女同学小苗和其他几名女同学,她们也在这家餐馆吃饭。
听说张某打架赢了,小苗就找到张某,称被打的男生曾经在自己有困难时帮过自己,请张某“放过他们”。小苗的这句“求情话”惹恼了正在兴头上的张某,两人吵了起来,后被同学劝止。
随后,大家一起在同一个包间用餐。酒过三巡,有些“高了”的张某在酒桌上炫耀自己打架获胜的事情,并提议大家干杯,并扬言继续“对付”被打的学生。
听到这里,小苗起身准备离席。张某高声呵斥小苗坐下,小苗不肯。于是,张某想拉着小苗,到饭馆外“单谈”,小苗也不予理睬。
僵持过程中,觉得在同学面前丢了面子的张某一手拿着酒瓶子,一手敲着桌子,走到小苗面前:“信不信我用这个拍你!”看到小苗依旧不服,他抄起啤酒瓶砸碎,捅向小苗的左腿根部。
血流不止的小苗随即跪倒在地。张某上前还想把小苗拽起来,但当看到小苗已经昏迷,遂马上打车将小苗送到医院。
小苗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用了8000cc的血。由于伤处位于左腹股沟,伤及股动脉,这个16岁的生命在事发7天后死亡。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张某犯罪时属未成年,且自愿认罪,同时赔偿了受害者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认为判决结果明显畸轻,提起抗诉。
一中院终审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并无不当,但张某犯罪的情节、后果严重,一审法院量刑畸轻。
据此,一中院终审作出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