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据新华社合肥2月15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安徽亳州市中级法院获悉,亳州市原副市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倪毅受贿案(本报曾多次报道)14日终审判决。倪毅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3万元。
法院终审查明,1999年至2007年,倪毅利用担任亳州市副市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之便,通过给他人在调动工作、办理土地使用证明、购买土地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8万余元及“万宝龙”女式手表一块。2007年12月,蒙城县法院一审判处倪毅有期徒刑十二年。倪毅上诉后,终审法院认为,倪毅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悔罪明显,依法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