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欧盟、加拿大向世贸组织起诉我国汽车零部件贸易政策,是中国入世以来第一场货真价实地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贸易争端,中国公众毫无疑问会予以高度关注。我认为,要最好地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我们首先必须认准我们的根本目标。
不错,打官司肯定要追求胜诉,但在很多情况下,“胜诉”与“实现自己的根本目标”之间,并不能完全画上等号。最好的结果,当然是既胜诉、又能实现自己的根本目标。如果在无力同时实现上述最优结果的情况下,我们就不应当过度看重表面的胜诉与否,而应当关注我们的根本目标能否实现,从而实现次优结果。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是我国产业发展政策和贸易政策持久的主题,为此,难免要制定政策对外资企业和进口商品实行一些限制。而由于包括世贸组织规则在内的国际经贸现行规则存在偏重“自由贸易”而忽视“发展权利”的倾向,发达贸易伙伴肯定会充分利用这一点,来约束我国的上述政策。
入世以来,中国共计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起诉两次,被诉则有8次。既然如此,在这些争端诉讼中,我们追求的根本目标就不应该是争端裁决的胜利,而应该是实际的利益。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解决过程通常都需好几年,这决定了“胜诉”与“实际利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离。就此次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而言,我们这个半新不老的世贸组织成员,在操作世贸组织条款方面的熟练性显然比欧美国家差不少。即使在争端解决中我们最终败北,在此之前也有足够的时间让我们的国内厂商成长起来。
既然如此,我们该做的事情就很明确了。对于我们的谈判团队而言,在世贸组织初裁结果正式公布之后,如果确实与我方的要求相悖,那么,我们就应当行使我们再次上诉的权利。不错,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上,迄今尚未出现过终裁与初裁不一致的先例,但事在人为。即使终裁结果仍然不符合我们的期望,我们还可以争取尽可能长的调整时间。在此案中积累的经验教训还可以用于我们起诉和被诉的其他案件中。我们的谈判团队也需要通过真刀真枪的诉讼,来验证和提高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本国利益的水平。
对于我们的内资汽车零部件企业而言,该做的事情就是只争朝夕,充分利用这段时间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占据国内外市场份额。
对于我们的社会公众而言,不宜抱着上世贸组织打官司必须胜诉的心态,那样可能对政府有关部门产生不必要的压力,迫使其竭力谋求双边渠道解决争端,反而给对方创造了讹诈我们的机会,从而不利于实现我们的实际利益。(作者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